简述代位权行使的规定。
(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2)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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