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购买了一辆价值4万美元的德国产宝马车,中国GDP帐户中()。
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拟订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发如下:
(1)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
(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地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
(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
(4)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外方担任。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合营企业协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张某有私车一辆,价值25万元,因无钱偿还欠李某的20万元债务,与李某协商将车抵押,李某同意,双方签订了一份以车抵押的协议,并约定一个月内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李某当天将车开走.在还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李某一年车速过快,将田某撞成重伤,李某弃车逃走.田某伤愈出院后,找到张某要求赔偿医疗费及伤残补偿费共计30万元,张某以车辆已抵给李某为由拒绝。
以车抵押协议是什么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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