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的答案

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单选题
2022-01-06 04:36
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
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
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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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英国没有宪法典,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所以只有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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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属于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属于刚性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D.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宪法解释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和措施。关于宪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
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B.1777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是英国,但二战之后英国也制定了统一的宪法典。
以《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作为宪法序言的是( )。A.1787年美国宪法B.1791年法国宪法C.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天皇派遣的欧洲考察团回国后,由伊藤博文组织起草了宪法文本,日本于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后来统称“明治宪法”。关于该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宪法修改是指为了使宪法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由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有权修宪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条文予以废止、增加、修改的活动。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论述正确的为
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在宪法形式上,英国“有宪制而无单一的成文宪法”,其宪法“成分复杂,包括法律文件、判例、习惯法和惯例等,可以使统治阶级根据形势变化增删修改、解释和运用起来反倒得心应手”。这主要体现了英国民主政治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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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宪法判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国家中由宪法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的是(  )。
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关于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作为默示的宪法规范,宪法惯例在一国的宪政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下列关于宪法惯例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必须以宪法为前提,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属于无效的法律,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的修改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凡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的叫做( )。A.成文宪法B.柔性宪法C.原始宪法D.刚性宪法
下列关于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说法正确的是()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都是由英国学者丁蒲莱士最早提出的宪法分类。
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宪法。
下列国家中,由宪法法院解释宪法的是()
下列选项中,不能反映宪法本质的是( )。A.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B.宪法是法律之法律C.宪法集中体现了阶级力量的对比变化D.宪法集中体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变化
宪法关系亦称宪法法律关系。关于宪法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宪法惯例在很多国家是宪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下列各项中,哪些内容表现了宪法惯例的性质?()
在很多国家,宪法惯例是宪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惯例的性质?()
下列国家中,由宪法法院解释宪法的是()
除了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之外,()也是英美法系国家宪法的主要渊源。
宪法解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由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或者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宪法规范的含义等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阐释。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宪法解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由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或者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宪法规范的含义等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阐释。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的是( )。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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