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审查判断证据的内容。
(1)动机。是指提供证据的意图。审判人员应当考虑提供证据人与本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是否诚实等因素;
(2)当事人或者证人本身的情况。审判人员应当审查他们是否因生理、心理、认识或者表达上的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
(3)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客观环境包括距离、光线、天气、地形、温度、湿度等等,它们直接影响发现证据的效果;
(4)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不正确、不合法或者不科学的方法,直接影响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5)证据的特性。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
(6)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成为定案根据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等;
(7)证明力。审判人员应当在明确证据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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