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注意确定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包括实体上的资格和程序上的资格两类。实体上的资格是指作为请求人要具备什么样的主观利益;程序上的资格是指行使请求权要具备什么样的行为能力。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具体地说,确认行政赔偿请求人实体资格的规则有三项:
(1)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
(2)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其所受损害与行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人。
(3)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其请求事项必须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
其次是,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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