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的社会主义传播制度的理论。
俄国十月革命后,苏联政府对资产阶级新闻事业进行了彻底的改造,建立了全新的传播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成为与资本主义传播制度行衡的主要力量。
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传播指导有下列原则规范:
⑴传播媒介和传播资源是国家共有财产,不允许私人占有;
⑵传播媒介必须为工人阶级服务,必须接受工人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的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
⑶媒介必须按照马列主义原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来传播信息,宣传、动员、组合和教育受众
⑷在服务于社会总体目标的同时,媒介应该满足广大群众的愿望与需求;
⑸国家有权监督和管理出版物,取缔反社会的传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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