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伤害致死罪的界限。
实践中,抢劫罪的情况比较复杂,行为人可能会采取故意杀人的手段抢劫财物,或者在抢劫财物的过程中由于采取了暴力手段而致人死亡,等等。
区别:一是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二是行为人劫取财物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犯罪当场,
三是行为人杀人的行为或致人死亡的行为,是否属于为达到劫取财物的目的而排除障碍的手段。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时,须将这几点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如果行为人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采取杀害他人的手段,并在杀人后当场劫取财物的,属于手段牵连犯,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要点,应认定为抢劫罪。至于杀人后,因遇意外情况未及或未能抢走财物的,因同样具备上述三个点,所以也应认定为抢劫罪。如果行为人是为图财先杀人,事后再伺机谋取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因其主观方面的直接目的是将被害人杀死,并且不是当场劫取财物,其杀人的手段也不是为了排除抢劫障碍,因此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了劫抢行为以后,又出于灭口、报复、毁灭证据或者其他目的而将被害人杀死的,或者基于故意杀人的目的,杀人后见财起意,拿走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其抢劫与杀人的行为均属于两个犯罪过程,应分别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A campus emergency ______ occur at any time of the day or night, weekend, or holiday, with little or no w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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