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指承租人直接从出租人那里租入所需要的资产,并支付租金。出租人主要是制造厂商、财务公司、银行、独立的租赁公司等。
2014年12月1日,东南建设股份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西北重工有限公司租入一套设备,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共4年。
(2)租金支付方式为租赁期间内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5 000 000元。
(3)租赁物在2014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50 000 000元。
(4)承租人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7%(年利率)。
(5)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均为4000元。
(6)承租方担保余值为430 000元。
(7)该套设备每年10 000元的保险.维护等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该套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承租方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9)承租方对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10)承租方如果使用该机器比较满意,则应在租赁期最后一期支付60 000元。
要求:写出上述相关的会计分录。
2015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设备价值为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2015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 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50 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200 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250 000元。租赁期届满后B公司收回设备,三年的租金总额为750 000元。(假定A公司和B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并且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的情况。) 要求:写出承租人和出租人相关的会计分录。
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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