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重点区域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确定的重点开发、重点扶持或者重点保护区域;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的人口、城镇密集区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强劲辐射和带动的特大城市群(带)分布区域;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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