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
答:《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1)公约的基本原则:
①国民待遇原则。公约首先确立了“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即如果作者为某一成员国的国民,则无论其作品在哪个国家出版.或者如果作品首次出版在某一成员国,则无论作者是哪一国的国民.在其他成员国均享有各该成员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
②自动保护原则。依国民待遇而享有版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要求加注任何主张权利保护的标志。
③版权独立原则。即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取得的版权,均依照“权利要末地法”,而不依“作品来源地法”去保护。
(2)最低限度保护标准。公约就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最低标准作了统一规定:对一般作品的经济权利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O年;对摄影作品及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为作品完成后25年;对于难以确定作者的匿名作品或笔名作品的保护期为发表之日起50年。精神权利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
(3)受保护作品的范围和对发展中国家有限的特殊待遇。受《伯尔尼公约》保护的作品是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在受公约严格约束的条件下,在作者拒绝发放翻译许可证时,发展中国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的国民颁发翻译或复制受保护作品的强制许可证.但此种许可证的颁发只限于发展中国家的学校进行教学或研究之用。而且,依强制许可证翻译或复制之后,仍旧要按国际标准向版权人付酬。
答:《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1)公约的基本原则:
①国民待遇原则。公约首先确立了“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即如果作者为某一成员国的国民,则无论其作品在哪个国家出版.或者如果作品首次出版在某一成员国,则无论作者是哪一国的国民.在其他成员国均享有各该成员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
②自动保护原则。依国民待遇而享有版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要求加注任何主张权利保护的标志。
③版权独立原则。即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取得的版权,均依照“权利要末地法”,而不依“作品来源地法”去保护。
(2)最低限度保护标准。公约就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最低标准作了统一规定:对一般作品的经济权利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O年;对摄影作品及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为作品完成后25年;对于难以确定作者的匿名作品或笔名作品的保护期为发表之日起50年。精神权利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
(3)受保护作品的范围和对发展中国家有限的特殊待遇。受《伯尔尼公约》保护的作品是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在受公约严格约束的条件下,在作者拒绝发放翻译许可证时,发展中国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的国民颁发翻译或复制受保护作品的强制许可证.但此种许可证的颁发只限于发展中国家的学校进行教学或研究之用。而且,依强制许可证翻译或复制之后,仍旧要按国际标准向版权人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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