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的是()。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包括十章、二十九条内容,并设十一个合同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具体内容主要有:合同当事人、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前期物业管理和其他事项;合同附件内容包括:房屋平面图,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抵押相关约定,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质量担保的证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和补充协议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包括八章、二十六条内容,并设十二个合同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具体内容主要有:合同当事人、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房屋登记、物业管理和其他事项;合同附件内容包括:房屋平面图,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抵押相关约定,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质量担保的证明,物业管理的约定,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和补充协议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不包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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