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的特点。
我国新的土地使用制度已从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非市场模式走向土地以公有制为主的国家控制的市场模式。它显示出如下特点:
(1)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及保持少量必要的行政划拨。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只转移了土地使用权,国家仍然享有土地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已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一种物权,即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者成为权利主体。
(3)国家垄断城镇土地一级市场,同时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在房地产用地市场的第一个层次即出让层次中,是由政府统一出面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擅自出让,只能先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出让。第二个层次即转让层次,也要受到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的制约。
(4)建立系统的登记制度,明确登记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要件。改革后的这种土地使用制度与香港地区的做法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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