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即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历史阶段。其主要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具体而言:
(1)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经济要居主体地位。即公有制经济不仅要保持量的优势——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还要更注重质的提高,也就是通过不断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发挥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
(2)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与集体成分。其中,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结构中的占比最大的部分,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因此,有效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发展国有经济的总原则是: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整体素质。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形式,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对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有重要的作用。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由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组合而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对于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我们也应十分重视。
(3)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也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形式。非公有制经济不仅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同市场经济兼容性较强,特别是在很多竞争性领域,都表现出较强的经济活力。因此,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多种所有制经济都有其自己的特点,都有自己独特的功能和优势,同时也具有各自的劣势和局限性,在现阶段生产力状况下,它们都有其适宜于发挥优势的领域和范围,因此,应根据它们各自的特点合理配置各种所有制形式,使它们能够在功能上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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