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问答题]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的答案

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问答题
2022-01-11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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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2、互相配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和合作,互相协调,使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衔接,共同完成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任务,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互相制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互相监督、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正确执行法律。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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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 )。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刑事立案的通知后,可以不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内补充侦查完毕。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当在刑事拘留后的()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
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 )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关系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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