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外国军队有权在北京使馆区和北京至大沽、山海关一线包括天津、唐山等12处“留兵驻守”的条约是()。
13. 1900年11月初,八国联军照会李鸿章和奕劻,双方提出议和谈判的六项原则:惩办祸首;索取赔款;禁止军火输入中国;使馆驻扎卫兵;拆毁大沽炮台;天津至大沽间驻扎洋兵,保障大沽与北京之间的交通安全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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