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包括生产自用和非生产自用)”为销售数量。(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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