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根据《合同法》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个月内予追认。
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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