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金融法的基本体系。
(1)金融机构组织法: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金融机构的性质、任务、职权、业务范围和机构设置等。(2)外汇管理法:调整外汇管理和外汇流通关系,规定外汇收支、外汇兑换和外汇进出口过境等制度。
(3)票据法:调整票据管理关系,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4)证券法:调整证券管理关系和证券业务关系,规定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经营方面的内容。
(5)信托法:调整信托关系,规定信托财产的范围、信托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信托机构的设立、运作和程序等内容。
(6)保险法:调整在保险活动中的社会关系,规定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保险业监管、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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