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处理。
经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经设计单位验算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应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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