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丁已经合法程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承担合伙人的义务
B、丁虽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对于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丁虽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因通过协议其已承担了甲的债务,故亦为镇信用社的债务人
D、丁与甲的债务转让协议因未经过债权人镇信用社的同意而无效,故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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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丁已经合法程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承担合伙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