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路的设计使用年限为()年。
2009年3月31日,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对某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该固定资产账面原价为36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已使用3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支付出包工程款96万元。 2009年8月31日,改良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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