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咖啡豆的销售合同
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C、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买卖的合同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电冰箱销售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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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了其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此条包含的意思是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因素是以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不同的国家为标准的,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故A项正确,C项中的两公司国籍虽然不同,但营业地均位于中国,故不选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太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所以B项不能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这说明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即公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中,当事人明确选择中国《合同法》,排除公约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