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地面水取水点的卫生要求。
(1)取水构筑物位置:应位于城镇和工矿企业上游的清洁河段,应在码头或污水排放口上游100米以上地点。
(2)取水点:应设在河心,靠近主流,不应设在死水区或回流区。
(3)湖、库取水点: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侧深水区、远离支流汇入口,不应设在藻类集中区。
(4)进水口:一般在最低水位下0.3~1米,距河床不小于0.5~1米。
某项目拟向一内陆大河(Ⅲ类水质)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共18000m3/d,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中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该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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