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
《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
GATS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每一成员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其他成员类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该原则的特点:
(1)既适用于另一成员提供的服务,也适用于给另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2)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性义务,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允许各成员在协定生效起10年过渡期内保留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法律和措施,只要在GATS生效前将这些不符作为例外列入附件中;
(4)不适用于根据经济一体化协定所作出的优惠安排;
(5)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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