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最基本的一项政治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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