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中“环境”在范围上有哪些异同?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不能用环境科学中水圈、生物圈之类抽象、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看。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份、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完整体系,这就是地球表面的人类生命维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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