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末甲公司某些资产的资料如下:
(1)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00 000元,未计提坏账准备;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报告价值为400 000元,利润表中报告的当年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30 000元。
(2)存货期末账面余额170 000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账面余额20 000元(其中,当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 000元)。
(3)A设备成本为200 000元,已提折旧40 000元(已在当年和以前期间抵扣),税法允许将剩余成本在未来期间予以抵扣;B设备系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取得的,按合并日公允价值90 000元作为取得成本并入账,该设备在被合并方原账面价值为85 000元,税法允许未来期间税前抵扣的折旧费为85 000元。
(4)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余额700 000元,累计摊销账面余额100 000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90 000元,资产负债表中的报告价值为510 000元。
(5)使用上述资产产生的收入以及处置利得都是应税项目。
根据上述资料,确定2015年年末各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
甲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5%。2007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为贷方余额7000元。2008年甲企业应收账款及坏账损失发生情况如下;
(1)1月20日,收回上年已转销的坏账损失20000元。
(2)6月4日,获悉应收乙企业的账款45000元,由于该企业破产无法收回,确认坏账损失。
(3)2008年12月31日,甲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00万元。
要求:编制上述有关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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