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争端各方未进行磋商或磋商未果,进入专家组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争端另一方收到请求后10天内未做答复。 第二,争端另一方收到请求后30天内(或双方另外同意期限内)未进入磋商。 第三,争端另一方收到请求后60天内磋商未果。 第四,紧急情况下,争端另一方收到请求后20天内磋商未果。第五,若参与磋商的所有当事方一致认为该争端无法通过磋商解决,则申诉方可在60天的期限内提出成立专家组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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