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幼儿园班级规模不宜过大,大班不超过()人。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11条规定: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教育方针、幼儿教育法规等,是制定幼儿园班级管理计划方案的主要依据。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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