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执行逮捕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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