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等方式销售商品(法定商品除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37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公益性职责之一: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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