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受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2004年8月31日上午10时,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对象孙某。侦查员李某于9月1日上午8时,对孙某进行第一次讯问。讯问一开始,侦查员李某就要孙某交代自己的罪行,孙某回答没有犯罪,李某指责他态度不老实。讯问中,孙某提出要聘请律师,李某以态度恶劣为由拒绝孙某的要求。先后讯问一个多小时,侦查员李某做了笔录,并叫孙某在笔录末页签上一个姓名后,结束了第一次讯问。
1、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参加。
2、第一次讯问首先要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3、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可以作有罪供述,可以作无罪辩解。
4、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
5、讯问结束后,应首先让犯罪嫌疑人查阅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侦查人员要让其在每一页笔录上签名、捺指印。
6、犯罪嫌疑人在笔录末页写上“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讲的相符”,并签名、捺指印,签日期。
7、两名侦查人员也应该在笔录末页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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