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儿童具有哪些合法权利?
青少年儿童是权利的主体,享有作为一个人的全部权利。一般而言,青少年儿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五种: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
(2)受保护权:每个儿童都有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保护。
(3)发展权:每个儿童都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4)参与权:每个儿童都有处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力,并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5)受尊重的权利:每个儿童都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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