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大型工程设备的采购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情形不属于进行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
背景: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任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选择建安工程施工、装修工程设计和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监理单位编制建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2)在项目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3)拥有国有股份;(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件2:建安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后,在施工中突遇合同中约定属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经济损失(见表1-1)和工地全面停工15天。由于合同双方均未投保,建安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事件3: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刚开始采用的一项新工艺,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事件4:在施工时,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发现图纸错误,导致装修工程局部无法正常进行,虽然不会影响总工期,但造成了工人窝工等损失。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变更设计和费用索赔的申请。
57.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通常不将监理合同和物资采购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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