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付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负举证责任。
甲.乙共有一台电脑,一日被丙弄坏。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赔偿。法院受理案件后,乙也要求参加诉讼。乙的诉讼地位是( )
甲某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归还所借8万元,并提供乙某亲笔写的借款8万元的借条。在本案诉讼中,乙某主张实际上未借甲某8万元,并提供甲某亲笔写的“乙某未借甲某8万元,原8万元借条作废”的字条。关于借条与字条的说法,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民事起诉状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具,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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