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排污申报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排污者每年元月15日前未申报上一年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的视为拒报。
2.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3.建筑施工单位未在开工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4.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需做重大改变、未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5.排污发生了紧急重大改变,未在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未按环保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登记时限的,也视为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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