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毒品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
涉及毒品的违法行为都应予以严厉打击,刑法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携带、持有、种植毒品等行为规定为犯罪。
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围的仅仅是违法行为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涉及毒品的行为,包括: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4)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5)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6)吸食、注射毒品的;
(7)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8)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有上述(1)-(3)的行为之一,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有上述第1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对有上述(4)-(7)的行为之一,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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