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正常情况下,幼儿每日的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18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因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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