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履行、解除、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C项,混同是指合同的债权与债务归于同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本题中,甲乙两公司作为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双方,经过公司合并,该买卖合同的债权债务归属于合并后的公司,故应属于混同。A项,免除是债权人以债务的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可以免除清偿义务,所以免除是合同之债消灭的一种方法。B项,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D项,提存是指在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消灭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