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下列属于特别行政法的是( )。
一般行政法又称为普通行政法是指适用于所有(或者大多数)行政机关行政活动领域的行政法规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而特别行政法是指规范某一特定行政领域的行政法,如税务行政法、工商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海关行政法、食品安全法等,特别行政法只适用于特定领域,在其他领域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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