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 )。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为法。(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3)以行政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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