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街道的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以( )为宜。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的第二章第203条规定: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是: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 -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 1000m为宜。
公共厕所的密度、间距、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根据用地类型确定:
在城市的下列范围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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