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的人才察举措施是:()
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下诏命丞相、( )、二千石举荐“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并要求扩大举荐范围,没有官职的平民也在举荐之列。标志着汉朝察举制度正式确立。( )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设置刺史,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察举规定有六项范围,主要针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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