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2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行权价为51元),乙公司有权以每股51元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普通股2000股(每股面值为l元)。合同签订日为2012年2月1日,行权日为2013年1月31日,2012年2月1日每股市价为50元,2012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为52元,2013年1月31日每股市价为52元,2013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为51兀,2012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5000元,2012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3000元,2013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000元。假定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
要求: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