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保监会在总结近年来对保险信息披露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第7号)(简称《管理办法》),根据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全面、系统的规范了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叙述正确的是():①公司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公司互联网站,并在公司的互联网站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③保险公司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保监会指定报纸以外披露信息的,其披露的时间可以早于公司互联网站以及保监会指定报纸的披露时间;④保险公司互联网站应该保留最近10年的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和最近5年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⑤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中国保监会成立之后对我国保险界实施了严格监管模式,同时,明确了保险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①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监管;
②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的监管;
③不具体监管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
④不具体监管保险从业人员。
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1月4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保险行业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先后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以及《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
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新规定的下发,将有利于引导保险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1月4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保险行业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先后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以及《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
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新规定的下发,将有利于引导保险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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