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公益信托进行监督和管理?从哪些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如何实施?
1、管理和监督的必要性公益信托的资金都具有公款性质,必须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设立公益信托是为了帮助捐款人实现其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愿望,捐款人由于缺乏时间或经验无法亲自运用,只能委托信托机构管理。
第二,由于各国对公益信托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及其他有形和无形的鼓励政策,为了防止滥用这种特权,避免出现以公益名义从事投机活动,谋求私人利益的不当行为,也需要国家进行监督。
2、管理监督的内容对公益信托设立进行管理监督,我国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公益信托,首先必须签订一个信托契约。对公益信托的运用进行管理监督,公益信托一成立,信托财产就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必须按信托契约规定的义务,在信托目的的范围内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信托机构在经营管理公益信托时需亲自办理,不得转托他人。对公益信托的停止进行管理监督,公益信托不得中途停止,受托人可以更替,但不可中途接触信托契约。
3、管理监督的实施公益信托的资金具有公款性质,必须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它不仅要受国家法律的监督,还要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规定受托人定期向信托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业务经营状况。信托监督管理部门随时检查公益信托的有关事务。
房地产信托是指房地产拥有者将房地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者的要求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信托公司再对该信托房地产进行租售或者委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经营,帮助投资者获取溢价或管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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