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
程序上合法。《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④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几种形式。因而题中公安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没有问题。
严某(男,13岁)与李某(男,18岁)商量好夜间去商店行窃,严某看好地形,准备好犯罪工具,制定好了行窃计划。当晚,二人行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送至公安机关。对二人应该如何处理?( )
2007年,农户张五家有关情况如下:家庭人口5人,其中父亲65岁、母亲63岁,均能顶劳动力经常参加劳动;张五本人40岁,身体健康,常年参加劳动;妻子39岁,因身体原因不能经常参加劳动;儿子18岁,在县高中读书。当年家庭经营总收入为18000元;因建房交纳宅基地费3000元、土地证书工本费5元。
农户张五下列家庭成员中,属于劳动力的有张五的()。2007年,农户张五家有关情况如下:家庭人口5人,其中父亲65岁、母亲63岁,均能顶劳动力经常参加劳动;张五本人40岁,身体健康,常年参加劳动;妻子39岁,因身体原因不能经常参加劳动;儿子18岁,在县高中读书。当年家庭经营总收入为18000元;因建房交纳宅基地费3000元、土地证书工本费5元。
农户张五交纳的宅基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分别属于()。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