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社会的法都可以有规范性作用和()作用之分。
自然界中一切物体的相互作用,都可以归结为四种基本的相互作用,即引力、弱力、电磁力和( )相互作用。
19.法律的作用可以区分为法律对人的作用和法律对社会关系的作用。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的“( )”和“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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