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国际海底区域?
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即各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区域约占全部海洋面积的65%,蕴藏着极其丰富的矿物资源,具有极高的开发价值,还具有巨大的科研和军事价值,已成为大国争夺的重点海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据占为已有,不得主张或行使主权或者主权权利,“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力由国际海底区域的管理机构——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
下列有关海洋防污染方面区域性协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Ⅰ、区域性协议是指除了在联合国登记注册的国际性公约外,一些有共同利害关系的沿海国家达成的区域性协议;
Ⅱ、1974年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外交会议通过了《保护波罗的海区域海洋环境公约》;
Ⅲ、沿海国家除参加国际防污公约外,一般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国家性的防污染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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