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调整中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法是什么?
(1)转让定价调整中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一国税务部门如果发现本国企业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了利润,就可能根据本国转让定价调整的法规调整本国企业与国外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使本国企业的应税利润增加到税务部门认可的程度。对调增的应税利润要补征公司所得税,有的国家甚至还要将调增的利润视为向国外母公司隐蔽的利润分配,对其征收预提所得税。但如果一国调增了本国企业的应税利润,而这个企业的境外关联企业所在国税务部门不对该关联企业的应税利润相应地调减并退还其多纳的税额;或者一国对转出利润课征了预提所得税,而对方关联企业所在国的税务部门不允许纳税人办理这种预提所得税的税收抵免,则转让定价的调整就会造成对调增利润部分的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2)转让定价调整中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解决方法:
1)一国调整了本国企业的转让定价从而增加了其应税利润以后,该企业的境外关联企业所在国就应相应地调减这个关联企业的应税利润,并在税额上进行相应的变动。
2)如果一国对转出利润课征了预提所得税,为了避免出现法律性的国际重复课税,对方关联企业所在国也应允许本国企业就这种预提所得税办理税收抵免。
3)在实践中,解决转让定价调整中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办法之一,是有关国家在双边税收协定中承担在对方国家对转让定价做初次调整后进行相应调整的义务。
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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